各相关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科发〔2022〕4号)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将对新材料、生物医药、能源化工3个技术领域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运行绩效评价范围本次运行绩效评价范围是新材料、生物医药、能源化工3个技术领域共59家工程中心及10家“四主体一联合”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二、运行绩效评价程序2023年度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三个阶段:(一)定量评价,参评工程中心需要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ywgl.sstrc.com)中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我厅委托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材料进行审查,同行专家以及管理专家依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三)综合评价,综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评定结果,三、工作要求(一)本次运行绩效评价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工程中心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填写的时间自通知之日起,(三)定性评价汇报材料由线上评估申请书导出生成,运行绩效佐证材料和工程中心运行情况按照提纲(附件3)编写完成后上传至系统,029-87294281附件:1.2023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docx2.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说明.docx3.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提纲).docx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