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6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发〔2022〕72号)文件精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2023年5月18日公示了17台符合审核的机具,公示期间接到农户反馈电话,称自己机具未申报,农户立即联系所属区镇进行申报,区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经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材料审核,现场复核后,此次新增申报机具2台(名单附后),现将该2台符合条件的机具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其他方式反映和匿名意见,联系电话:0513-68063822联系人:沈鸣琰2022年海门区秸秆还田装备补贴汇总表(补充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