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交〔2023〕47号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为推进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提高网约车平台、车辆及从业人员合规化比例,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调整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申请条件,通知如下,一、从即日起,将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年限要求,从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年,其他条件不变,二、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车辆须依法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并加入取得我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方可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汕头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29日相关稿件《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条件的通知》解读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