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落实举措》,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加强对企业类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符合《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依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申请使用,对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予以协助,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承担国家科技任务,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天津海关、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十四)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支持银行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为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支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