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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 | 2023-06-01
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担保体系建设、金融创新发展引导、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市属企业注资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金融改革稳定发展事项支出等方面的资金,担保体系建设、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方面的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金融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金融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金融发展资金管理规定,市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金融发展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市财政局根据市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相应权重根据各区县财力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前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省与市级预算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市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金融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对金融发展资金进行重点评价,市财政局按规定公开金融发展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市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公开金融发展资金分配因素和相关绩效信息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金融发展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明确金融发展资金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绩效管理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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