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前海智库办法》),为做好2023年前海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落户支持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承诺落户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办公,(二)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三、发展支持申报条件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前海合作区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库可申报如下支持:(一)落户前海合作区后,四、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清单(申请发展支持无须提供3-6项)1.2023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2023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二)分项材料清单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序号申报种类申报条款具体内容申报材料1落户支持第九条(开办运营支持)业务经费为300万元,4第十四条(咨政建言奖励)对智库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2.经与前海管理局协商形成的研究成果,4.前3年申报主体被省部级(含)单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录,(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前海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2.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