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号)文件精神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标准为16元/亩,现将我县2023年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损失性补偿资金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6月1日至6月7日咨询受理电话:0571-64825528附件:淳安县2023年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公示表.xls淳安县林业局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