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鄂人社〔2023〕93号)精神,恩施州启动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请将申报资料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到当地就业部门,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和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带动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及2022年度经营收入等情况符合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相应规定,返乡创业示范县由县、市人社部门向州人社部门申报,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由园区(项目)填写申报表,县、市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核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并将考评表、申报表、佐证资料报州人社部门,州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评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由州人社部门将考评表、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盖章)、拍摄视频及佐证资料报省人社厅,(二)有关说明恩施州2023年度返乡创业“三个示范”推荐申报工作,建始县就业局创业指导股:0718-3222028或0718-3229882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2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