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31日青原区扶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二、支持网络货运发展2.支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代缴税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3.支持网络货运企业拓展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4.支持物流企业升级,〔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5.鼓励物流企业提高运营能力,对本区达到10辆(含)以上运输车辆的规模物流企业购置运输车辆给予以下奖励(以年终车辆保有量为准):(1)购置新车承诺5年内不外迁:新增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货车的,核定吨位15(含)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5000元,核定吨15(含)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6.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7.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四、支持农村物流发展8.支持物流企业建设农村物流站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驻区金融机构〕11.支持物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14.改善物流车辆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16.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有关单位〕18.本政策文件由区发改委(区物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