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67号)及其他中央、省、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深圳市龙华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7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szlhrlzyj@szlhq.gov.cn,邮件主题为“《深圳市龙华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