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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潍城政发〔2023〕3号】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潍城区人民政府 | 2023-05-31
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军埠口综合项目发展服务中心:为巩固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成果,(二)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40分)、单位用地产值(2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5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50分)2项指标为主,经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认定,(由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认定)(3)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范围内不予列入D类,(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认定)(5)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区统计局负责认定)2.重点支持(6)上一年度,(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负责认定)(7)上一年度,(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认定)(8)境内外上市企业直接列为A类,(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认定)(10)上一年度,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认定,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由区工信局牵头,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2.潍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专班成员名单潍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上一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七、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八、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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