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8号)、清人社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清人社函〔2019〕185号),本期已接受孔美珊等21人的申请,现将相关人员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欢迎广大职工和群众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情况,如有异议,请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7804422)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日公示名单如下:编号姓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审核意见1孔美珊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2邱燕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3刘丽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4韩雪嫦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5黄新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6彭雪英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7谢秋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8杨仕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9邓海鸿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0麦伟梅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1钟菊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2丘雪英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3朱花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4梁托成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5丘士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6伍雪连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7罗新连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8袁洁清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19黄金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20谭建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21伍小英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