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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中山区人民政府 | 2023-05-31
一、申报条件凡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山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大中政发〔2022〕12号)中规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经济机构或企业均可申请,申报企业填写《中山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认定申请表》(附件1),5.销售中心职能总部企业还需提供能体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5.财务中心职能总部企业还需提供能体现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情况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申请扶持政策类型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办公用房扶持申请材料1.申请自购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购置的办公用房产权证明、购房发票以及承诺办公用房自用的承诺书原件,(六)办公规模拓展扶持申请材料1.申请新增自购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新购置的办公用房产权证明、购房发票以及承诺办公用房自用的承诺书原件,需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用的原有办公用房及新增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以及扶持期内不对外转租,2.人才购房扶持申请材料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个人页)、购房网签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人才与企业关系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职能型总部独立申请扶持政策的,2.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是指2022年1月1日以来在中山区新注册的、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且在中山区实际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企业,存量总部企业是指2022年1月1日以前在中山区存续经营的、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且在中山区实际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企业,附件:1.中山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认定申请表2.企业责任承诺书3.街道推荐函附件《中山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指南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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