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第四条对上一年度认定或新迁入荔湾区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6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给予企业上一年度在荔湾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50%的租金补贴,第七条对上一年度认定或新迁入荔湾区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对上一年度认定或新迁入荔湾区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第八条对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在人才申报、人才引进、人才绿卡方面提供专人政策指导、绿色通道服务,第九条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中小企业、从外地迁入荔湾区的已上市中小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奖项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明确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