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地南〔2023〕3号浦城县人民政府:《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请示》(浦政综〔2023〕78号)收悉,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浦城县境内农用地0.84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浦城县莲塘镇吕处坞村水田0.7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7公顷,使用浦城县富岭镇合际村水田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871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浦城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浦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四、浦城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南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