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地南〔2023〕4号浦城县人民政府:《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请示》(浦政综〔2023〕88号)收悉,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浦城县境内农用地0.46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浦城县仙阳镇太平村水田0.1945公顷、旱地0.0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3公顷、村庄0.0713公顷,使用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水田0.108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532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浦城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使用土地,切实做好被使用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浦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浦城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南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