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的最新政策要求,各地已于2021年全面取消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阶段(含PCT专利申请)的奖励和补助,自2022年起,“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坚决杜绝重复资助、超额资助、清零奖励、变相资助、大户奖励等情况”,我局经请示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办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20〕151号)中的“知识产权奖励(简易普惠类)”政策兑现工作,“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的政策兑现工作也由科技金融部移交我局办理,我局负责办理的知识产权类政策兑现事项包括2项,即“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和“知识产权融资费用补贴”,综改区管委会将适时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20〕151号)进行修订,我局原印发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普惠类政策兑现的通知》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