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印发《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光明区科技型企业是指有潜力成长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光明区成长型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成长为隐形冠军和独角兽的创新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光明区,申请认定为光明区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近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20%(含)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达300万元(含)以上,申请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认定一批生命科学、新材料与智能产业成长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成长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