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款安排情况公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号)精神,现将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款22万元,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的相关规定,依照集中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对资金安排如下:一、经济发展部分(6万元):双溪街道溪兰村稻田鱼基地建设项目6万元,二、社会事业部分(14万元):顺昌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发展社会事业项目14万元,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部分(2万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万元,以上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3月21日联系电话:0599-78224810599-7820869顺昌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2年3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