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南脐橙标准果园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凡申报认定赣南脐橙标准果园的,第二条标准果园认定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导向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动态管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第四条认定标准1.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良好,第五条申报材料1.赣南脐橙标准果园申报认定表(见附件2),第六条认定程序1.由果园经营主体向果园所在地县级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评审通过的标准果园经市果业发展中心审定后,第七条认定的赣南脐橙标准果园,第八条标准果园每年认定一次,标准果园应当在证书期满6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所在地县级果业主管部门复核并报市果业发展中心审定后,取消标准果园资格,由县级果业主管部门核实报市果业发展中心确定后,取消其标准果园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标准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