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3年5月份我局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接受报备时间文书文号1万安县雁塔停车场建设工程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智创未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8日万水利水保验收回执〔2023〕08号2万安县学府雅苑小区万安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宏瑞勘测规划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万水利水保验收回执〔2023〕09号3三峡新能源万安渔光互补项目三峡新能源万安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益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万水利水保验收回执〔2023〕10号万安县水利局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