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23年度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3〕31号)精神,现通知如下:1.具体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省局通知执行,申报材料按要求制作装订,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经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核实确认后报送,市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3.按照原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通知,高级收取评审费500元/人,报送时间:2023年7月19日前,报送地点: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苏州市平泷路188号南楼1007),联系人: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陈捷(电话:69821013),组织人事处秦军靖(电话:69851310),附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3〕31号)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