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区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区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附件:苏州高新区获得免税资格的区属非营利组织名单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2023年5月29日苏高新财〔2023〕54号关于发布苏州高新区获得免税资格的区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