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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5-31
各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为加强对省科技厅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社团须将党组织建设、廉洁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应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省科技厅提交换届报告,换届报告包括:换届筹备情况、届期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秘书长以上领导和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推荐人选名单及人选基本情况、新一届理事会《章程》及修改说明、会费调整情况及管理办法等,社团拟新任法人、理事长(会长)人选须事先征求省科技厅意见后,社团应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兼职的有关规定,社团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向省科技厅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有关情况,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团开展监督抽查和内部审计,附件:省科技厅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25日省科技厅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要求1.省科技厅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须按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检查,社团纳入省科技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单位范围,社团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7.社团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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