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工作,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二、申报条件(一)生产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1、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二)经营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广泛应用,(三)管理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管理中广泛应用,(四)服务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管理型基地申报主体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服务型基地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等,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现场考察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申报主体申报书(附件1)及辅证材料(一式三份),开展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附件:1.江苏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书.doc2.江苏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表(含推荐排序).doc3._____市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汇总表.doc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