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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 2023-05-31
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1号)和《云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云霄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2023〕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开展本县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储备库且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补助,其中初加工设施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补贴总额的30%,四、验收内容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省级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冷藏设施库体容积达标情况、建设数据达标情况(如冷库门厚度、防火等级、保温材料等)、库体质量达标情况、设施周边安全生产情况、相关配套设施使用情况等,五、验收程序(一)纳入项目储备库并申请建设的经营主体,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建设完成后,(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含财务审计专家、冷库建设专家、信息化应用专家)、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1.验收报告,7.项目建设前后(主体结构、相关制冷等)照片记录和反映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全过程的相关图文或视频材料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及时在全县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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