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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5-31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三、申报方式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四、佐证材料企业需在梯度培育平台打包上传以下佐证材料: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6.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7.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研发费用佐证材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如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需对主营业务收入数据进行专项说明)8.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一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9.以下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31日附件:1.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2.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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