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青农〔2019〕109号),结合《青田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农〔2021〕122号)等资金使用要求,经乡镇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研究,现将海口镇南岸厂房联络建项目等4个青田县中央和省级扶持村、“强村富民”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5月30日—2023年06月08日,若发现项目存在不妥之处,请及时来电或来信告知县消薄办,联系人:吴上升,联系电话:6036526,附件:青田县第三批中央和省级扶持村、“强村富民”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xlsx青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