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和安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客运企业办公场地租金、办公管理、乡村客运招呼站(牌)维护、我县运行城区至乡镇、城区至建制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建制村、建制村至建制村的农村客运车辆,第四条农村客运车辆运行补助,第八条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第九条客运公司应当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技术管理,考核内容为客运车辆经营情况、安全和服务质量,第十二条农村客运车辆考核实行单车考核制,1次扣2分,每发生1次扣10分,每发生1次扣10分,农村客运车辆当期考核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编制下年度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计划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计划进行审核并测算全年补贴金额报县财政局统筹资金安排,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