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德雅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铜撤字〔2023〕第2号当事人:合肥德雅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AK800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德雅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其他-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撤销合肥德雅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设立登记中张良杰的监事登记事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