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考核办法》解读如下:一、背景依据我市现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37家,为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附件《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细化规定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关于考核对象在厦门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并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应当参加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二)关于考核内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按照《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执行,(三)关于考核等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得分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四)关于考核方式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五)关于考核结果应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厦门市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点击查看通知详情: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