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分档次按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的50%,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如已获得深圳市级资金支持的,按市、区两级资金支持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支持金额单次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首店引进支持”、“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