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及驻罗城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饮用水企业发展奖励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讨论审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30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饮用水企业发展奖励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罗发〔2021〕10号),一、政策扶持对象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饮用水企业(含企业旗下工业、贸易业、分公司,二、奖励扶持办法对全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饮用水企业,分档次予以扶持奖励:年纳税额达200万至500万元(含500万),按缴纳税额的5%给予奖励;年纳税额达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按缴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三、组织机构成立自治县扶持饮用水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以及罗城税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四、兑奖程序(一)申报时间及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上年度奖励申报材料,(二)审核程序及公示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将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五、有关事项(一)县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本方案由扶持饮用水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30日印发文件下载:罗政办发〔2023〕63号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饮用水企业发展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