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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凤城市人民政府 | 2023-05-30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第五章交付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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