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265号)进行修改,并于2023年4月28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