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将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大家,积极参加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三、认定程序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不推荐、不鼓励、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高企认定申报材料,5.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请发送至kjjgxk@wh.shandong.cn,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见通知附件5),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2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见通知附件6),附: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3/5/12/art_13360_10306794.html威海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http://kjj.weihai.gov.cn/art/2023/5/25/art_23341_3667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