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第60条),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4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6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第62条),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5万、3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第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