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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屯昌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的通知

屯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5-30
现将《屯昌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屯昌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下达屯昌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420辆的任务,购车价格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4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5000元,鼓励在我县注册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能源汽车销售额达到限上的销售企业,且销售车辆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给予累进奖励,其中销售50辆以上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100辆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150辆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屯昌税务局)三、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措施说明:1.二项措施实施细则如下:(1)充电费用补贴4000或5000元/辆,县发改委(工信局)审核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并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附件列表:屯昌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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