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放鱼日”茂名市同步增殖放流活动暨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工程(E10、E11、E12泊位)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的公示我局与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23年6月6日上午11:00在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放鸡岛大型人工鱼礁区海域联合开展2023年全国“放鱼日”茂名市同步增殖放流活动暨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工程(E10、E11、E12泊位)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活动计划投放黑鲷(全长≥5cm)160万尾、斜带石斑鱼(全长≥5cm)20万尾,放流苗种由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提供,根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相关规定,由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开展放流工作,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过程监督,在增殖放流后10日内,禁止在放流水域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对违法捕捞的,将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活动期间,诚邀渔民和社会各界参加放流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放流活动存在异议可向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特此公示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