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3.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四、填写要求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