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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川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 2023-05-29
现将《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9日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本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重大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或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中项目行业编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申报期内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按省文件参考标准进行测算并向市申报重大投资奖励资金,重大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支持项目”)是指按照重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评审遴选予以支持的项目,负责做好本市重大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预论证评估、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额核定、上报等工作,按要求开展奖励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十四条奖励标准:(一)支持项目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以测算项目在申报期内获得的奖励资金为限,(二)支持项目“十四五”期间最终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测算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所产生的投资奖励资金额度,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重大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对重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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