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本项目的产业空间可面向区政府认可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分割销售,(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遴选要求的平台企业,3、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的销售对象为经区产业主管部门遴选程序确定的企业,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的基准销售价格按照“总成本+微利”原则确定,4、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次受让主体应与区产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二次流转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权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5、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7、购房企业购买的试点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市政策性产业用房,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8、本项目产业用房优先面向经区产业主管部门遴选程序确定的企业分割销售,产业用房的租赁价格需按照《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