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关注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时间:2023-05-26浏览量:234标签:申报通知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加快我区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产品为2019年度-2020年度在高明区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二、补贴标准我市对纯电动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补贴,四、申报主体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车辆生产企业可授权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应当在车辆销售合同或协议中注明车辆总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消费者实付价格,并按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开具销售发票,由申报主体将车辆生产、销售或购买等资料汇总后向高明区发展改革局提出补贴申请,五、申请材料(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纸质件及电子扫描件)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2.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2),附件: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内含两个表)2.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5月18日(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85622)相关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pdf附件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内含两个表).xls附件2: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