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对未脱贫的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需由村委会说明未脱贫原因,由高校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经市人社部门复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申报证件身份证照片(正反面)、银行卡照片(正反面),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居民户口簿、同一家庭户口成员的残疾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4.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5.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