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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提醒函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26
不得擅自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具体包括:一是互联网信息平台利用搜索引擎开展竞价排名,八、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十、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十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记录、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十二、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十三、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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