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管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第三条市级单位公务差旅费是指市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个人不得报销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和《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规定的城市间交通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支付凭据等凭证,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二十九条市级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第八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一条市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市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2.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明细表3.关于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附件1: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docx附件2: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明细表.docx附件3:关于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docx相关文件:关于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2023年印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与2014年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照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