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涉农项目实施及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制定了《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本级项目执行及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暂行)》,各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申报下达、申请批准或负责管理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援疆资金、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土地增减挂资金、土地出让金、本级预算等安排的涉农项目,二是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划分,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划分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地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本级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分管项目和资金的领导承担具体责任,有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任务的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承担落实落地责任,计财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承担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的监督责任,建立项目实施资金支付“月中预警、月底通报”的预警提示机制,各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认真梳理责任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资金,计财科、农综中心分别按照监督责任分工,向局主持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报告涉农项目和本级预算执行进度,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科室、局属单位,本级申请批准预算执行达到序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