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用于支持“两区”科技创新发展,(四)负责组织实施“两区”资金支持项目,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两区”资金按照自治州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和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实施“两区”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创新主体培育行动、创新平台建设行动、科技人才引育行动,(三)重点研发项目支持方向:支持产业创新方向明确、技术需求清晰,(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方向:支持疆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将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在“两区”内进行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项目,(五)重大科技联动项目支持方向:支持“两区”企事业单位实施国家、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三)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支持方向:支持“两区”企事业单位创建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熟化、科技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引育等为主要功能的各类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方式: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自批复组建到验收挂牌给予持续支持,(四)支持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支持方向:对经批复挂牌或备案认定的各类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营给予支持,具体支持以下方面:(一)支持引进院士及战略人才支持方向:一是支持两院院士、战略人才及其团队与“两区”企业合作的科技创新类项目,(二)实施州级科技人才专项计划支持方向:围绕“两区”建设和人才高地打造,为“两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装备改造、成果转化等方面科技服务的人员(科技特派员)给予支持,资金采取后补助与奖励性资助方式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