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货运站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等易出现超限超载现象的货运集散地的监管,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治超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布我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详见附件)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出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街道及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对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展巡查,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