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仙游固废综合处理项目(项目编码:2108-350322-04-01-907347)节能报告,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柴油、新鲜水:年耗电量为501.91万千瓦时,年耗水5.53万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耗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88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仙游县“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建议仙游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四、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六、请仙游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